第一条 投保范围
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,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。
第二条 保险责任
在保险期间内,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,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,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,保险人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,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。
第三条 责任免除
(一)下列损失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1.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;
2.驾驶人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、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;
3.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。
(二)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
第四条 赔偿限额
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。
第五条 赔偿处理
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%的绝对免赔率。
在投保汽车保险盗抢险时,车主应该详细的阅读条款,保险金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。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。例如,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,行驶证上
盗抢险保险费=基本保险费+保险金额×费率(注:保险公司不同,设置可能不同)举个例子:马大姐的家庭6座以下自用车的实际价值为15万,那么购买盗抢险的话,需要多少钱?马大姐盗抢险保费=120+15万×0.
赔偿项目:如果您的车被盗窃、抢劫、抢夺,经出险当地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3个月,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。如果车被盗抢后,在3个月内找回了,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,保险公司负责赔偿